新形势下,虚拟电厂成为需求侧小微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运行与市场交易的重要桥梁。虚拟电厂作为聚合需求侧资源参与电网调节、促进供需协同的一种新型业态,相对来说具有成本低、见效快的特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陆续颁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等文件,均提出鼓励虚拟电厂发展。政策驱动下,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多地开展实践探索,在助力电力保供、促进新能源消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发展虚拟电厂意义重大
发展虚拟电厂是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在国家能源战略引领和政策驱动下,“十三五”以来我国新能源持续保持高速发展,目前风光新能源装机已超11亿千瓦,将逐步成为发电装机主体、发电量增量主体。供给侧结构加快调整,随机性波动性增加,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给配电网运行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亟须通过虚拟电厂方式,聚合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需求侧资源,参与系统运行调节,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
发展虚拟电厂是支撑能源电力安全保供的重要手段。当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不断加大,需要源网荷储互动。需求侧可调节资源潜力巨大,但各类小微主体的技术经济特性各异,亟需发挥虚拟电厂在市场环境下对各类小微资源组织协调的主动性,将数量多、分布广、单体规模小的需求侧资源“化零为整、聚沙成塔”,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各类市场交易,在电力供需平衡调节中实现高效率、规模化的快速响应,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裕度,丰富电力安全保供手段。
发展虚拟电厂是助力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已成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重要增长点。虚拟电厂作为跨领域、跨行业融合的代表性业态,一方面可以促进先进能源技术与数字化技术深度融合,加快电力系统数字化转型进程。另一方面,能够带动需求侧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为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来广阔的商业机遇,为能源技术和业务业态创新发展注入内生动力。
助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虚拟电厂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但在高热度下,各方主体“占风口”“抢资源”快速扩张,使得大部分虚拟电厂实际可调资源较少、收益水平较低的情况,导致了规模体量与质量效益之间的失衡现象,为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常态化发展还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构建虚拟电厂定义内涵权威认知,促进规范化发展。虚拟电厂由空间上分散的资源聚合而成,聚合资源类型、范围、交易模式不同,导致各方对虚拟电厂与微电网、常规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概念混淆,直接影响到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明确虚拟电厂是通过信息通信技术聚合调度机构未纳管的电力需求侧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用户侧储能,是对已建成并网资源的聚合优化,不包含公共配电网络,具备规模效应、可统一调控、常态化运营的特点,通过履行能力测试、入市注册后参与系统调节和电力市场交易。
完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机制设计,为其创造稳定持续的收益预期。虚拟电厂目前主要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和需求响应交易,参与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容量市场的机制尚不完善,盈利通道和模式有限,难以支撑项目规模化、常态化运营。虚拟电厂如果仅仅是依靠政府补贴资金和优惠政策支持难以长久,应该在市场中扩大收益渠道。应根据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的经验和模式,加快修订完善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明确虚拟电厂交易准入条件、交易规则和出清结算方式。
建立健全虚拟电厂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助力虚拟电厂产业规范化发展。当前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全环节尚未形成完整的技术、管理标准体系,推高了建设运营成本、增加了管理难度。虚拟电厂内部运营应针对各类设备接口、采集控制规约不一致,数据交互存在壁垒等问题,建立统一标准体系,打破负荷设备、采集终端、虚拟电厂运营平台之间的交互壁垒。参与系统运行和交易方面,应针对其接网标准、业务规程、能力校核、计量结算等方面设定统一的规范,促进虚拟电厂规范化参与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
(作者:吴潇雨 曹雨晨,单位: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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